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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5-0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1-21 09:5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虞区农〔2025〕9号
统一编号: DSYD65-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附件1)。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设13品目(附件2)。

中央农机创新产品购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及省级“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补贴方案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三)补贴限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相关资料进行补贴申请,省级补贴(含先行先试)产品购机时应付清货款。根据便民原则,购置牌证管理、现场安装或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购机者,自主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其他农业机械购机者,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银行账号:申请对象为个人的,且有绍兴市内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无绍兴市内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可使用其他银行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的提供其名下银行账号。

4.从事农业生产证明:个人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附件3)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其中之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证明或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5.购机者所购买机具需要现场固定安装的,安装地必须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应批复或其他相关证明。

6.原则上不再受理上一年度未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的机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时,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三)审核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

(四)结算兑付。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一卡通等渠道,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告知购机者,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资料归档。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区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等方面支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优化服务效能。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智能终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线下服务,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严格规范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行为,因违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附件4)。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购买(发票开具日期)并录入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机具,沿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2024年10月15日(含)以后购买的机具,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1.2024—2026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4—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上虞区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4.上虞区    年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4.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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