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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1-27 11:29 字体:[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民间文学书画师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pdf

 

联系电话:0575-82021234

联系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一路8号区便民中心207窗口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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