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绍兴市上虞区民族管弦乐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pdf
联系电话:0575-82021234
联系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一路8号区便民中心207窗口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