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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4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09: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4〕21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4-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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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长塘镇、盖北镇、谢塘镇、下管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等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百官街道等7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章镇镇等13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予以公告。 百官街道、章镇镇等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本公告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虞政发〔2022〕9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崧厦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虞政发〔2021〕14号)同时废止。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交接工作。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本公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承担。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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