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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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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虞政干〔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晴同志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1年);

刘茶芳同志任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年)。

上述同志挂职期满后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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