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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0-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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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废止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国务院开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行为。9月浙江省出台的《若干举措》明确了“不得通过财政奖补与税收优惠、违规实施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优惠、违规提供土地优惠等进行不当招商引资行为”等22条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政策要求,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地价,我中心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关于废止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投资促进中心起草《关于废止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人才办等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20〕35 号)予以废止。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陈煜        综合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5-8929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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