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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无 | 公开日期: | 2025-11-13 10:03 |
| 发布单位: | 有效性: |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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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有关要求,依法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等流程,并报区政府同意。 三、主要内容 (一)《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中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2025年)》,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由乡镇(街道)行使。 (二)《不再纳入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的建设、水利招投标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由区综合执法局分别调整至区建设局和区水利局行使。 (三)通告自2025年11月7日起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虞政发〔2020〕25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虞政发〔2022〕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和〈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虞政发〔2022〕29号)中的《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同时废止。通告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部门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 读 人:钟莹 执法协调科科长、妇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82191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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