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技术中介服务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4〕19号)有关精神,现将申请技术中介服务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上虞科创大厦的入驻机构;
(2)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
二、奖励标准
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通行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三、申请材料
1.绍兴市上虞区技术中介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技术需求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
3.经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的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原件及登记证明;
4.技术交易和中介服务支付凭证扫描件(发票、银行回单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胶装,封面参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申报截止到2025年3月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部门:上虞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陶文杰 联系电话:82116433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