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90956/2025-006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2-20 09:45 |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近期,我局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04310233403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上虞小越越都购物中心待销售用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8日向绍兴上虞小越越都购物中心直接送达了编号NO:A2240733448101031C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免处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0元,上缴国库。 (三)食品安全溯源情况 案件线索移送至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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