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956/2025-0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06 17:46 |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期) | ||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13类食品1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售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售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京棋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上虞向上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章禾餐饮店购进的小葱,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昶和纤维(绍兴)有限公司购进的小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苏氏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青枣,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上虞小越越都购物中心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小韩水果店销售的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 3.食品抽检合格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