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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5-00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农〔2025〕1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14:25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5年绍兴市上虞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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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5〕1号)要求,有效落实2025年度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特制订强制免疫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深化“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免疫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其中,防疫条件好的生猪养殖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三)猪瘟: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免疫。 (四)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五)狂犬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费免疫。 (六)其他动物疫病: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对布病监测阳性家畜应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推荐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商品代肉鸡、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进行首免,对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首免后间隔3—4周二免。种禽、蛋禽14—21日龄进行首免,间隔3—4周二免,开产前进行三免,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人工饲养的鹌鹑、珍禽、鸽子等,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二)口蹄疫。 1.规模场。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二免,以后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各地可根据幼畜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 2.散养户。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猪瘟。 1.规模场。仔猪在28日龄左右进行首免,也可根据乳猪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首免后4—6周左右进行二免。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种公猪每年免疫2—3次,也可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1次。 2.散养户。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四)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新生羔羊3月龄以后免疫1次,对新补栏或超过免疫期的羊只进行1次免疫。 2.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五)狂犬病。 对3月龄以上幼犬进行首免,12月龄时二免,之后根据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免疫期限进行加强免疫。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1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可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加强免疫监测。区疫控中心要根据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并在区政府网上公布。对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的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抽样检测、自主免疫的养殖场至少开展一次抽检。抽检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80%的,及时调查分析原因,确保免疫质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责任主体,承担强制免疫责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场户自主免疫意识,压紧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定动物强制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 (四)规范疫苗采购。加强对强制免疫主体自主采购疫苗的监管,对其疫苗采购、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违法违规扩大疫苗免疫对象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规范信息报告。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和新城疫等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含养殖场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上述病种的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免疫报表模块报送上月有关免疫报表,应于每月4日前完成报送;实行周报的,要求于每周二前上报相关报表信息。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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