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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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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 | 医院拟在二期工程地下一层东北侧放疗中心内新建一间加速器机房及其相关辅助设施,拟新购置一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置于机房内使用。 | 在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相关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公众调查无反对意见。 | 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 加速器工作场所主要污染物为X 射线。加速器机房四周墙体、顶棚均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迷道防护门为电动钢板夹芯平开防护门(夹层为铅层和含硼聚乙烯材料)进行辐射防护屏蔽。机房拟设置门灯联锁、警示标志、对讲装置、监控、安全连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等安全装置,拟配置监测仪器、报警仪、个人剂量监测仪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5日(5工作日)。
联 系 人: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75-82075093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