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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5-01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19 09:33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上虞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和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要求,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保持在用农机良好技术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农机发〔202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上虞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的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微耕机、打(压)捆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粮食清选机、开沟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移栽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27类机具。具体报废补贴额标准见附件,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标准为900元/台。

三、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我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农机应符合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主要部件包括电动方向盘、集成终端、天线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部件包括飞行平台(固定翼、单旋翼、多旋翼)、飞控、电池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回收拆解

我区定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为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地址: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堂。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拆解重点做好显控集成终端的物理破坏,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重点做好飞行平台的物理破坏,防止报废设备流入市场。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操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

由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开展辖区范围内拟报废农机情况调查登记,对拟报废机具的类型、信息及权属等情况进行初审,建立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清册。

(二)信息审核。

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对纳入牌证管理及能提供其权属证明的拟报废机具信息进行审核;由区农机中心对办理过农机购置补贴的拟报废机具信息进行审核;拟报废的粮食烘干机需经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现场核实机具信息和拆除情况后予以确认。

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将拟报废农机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及回收企业后,启动报废回收程序。

(三)报废回收。

机主自行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农机信息后进行回收拆解,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回收企业支付回收残值给报废机具所有人,残值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补贴申请。

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一卡通”复印件向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同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区农业行政执法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5)。

(五)审核拨付。

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拟报废农机的排查摸底、信息初审和流程告知工作,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序进行。请于4月10日前,将《2025年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附件6)报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农机中队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要面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政策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同时,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把报废农机信息初审关,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同一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区农业农村局将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本通知明确的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廖梁超          联系电话:13486522966


附件1.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使用年限规定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5.农机来历承诺书

       6.2025年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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