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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5-01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5〕2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16:04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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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厘清权责界限,压实国企主体责任,提升投融资管理绩效,按照“依法合规、安全有效、充分授权”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属国有企业部分投融资决策机制优化完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对外股权投资审批流程。区属国有企业对外股权参股投资必须制定投资方案,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等风险评估,经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审议通过后,根据投资额进行分档管理。对于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区国资办初审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报区国资委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由企业自主管理实施,并报区国资办备案。 二、细化对外担保审批流程。区属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科学、民主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各国企须认真实行担保额度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并经内部决策审议通过,控制担保总额在合理范围内。区属国企之间担保继续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对区属国企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确有需要对区属国企参股且并表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落实尽职调查等有效风险评估等程序,经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经区国资办审核、分管区领导审批后,报区国资委备案。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三、规范资金拆借审批流程。区属国有企业之间确有需要进行资金拆借的,须借款双方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并协调一致,经内部集体研究决策后,附带情况说明及相关会议决议,经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借款方、出借方分管区领导审批。双方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按时做好到期还本付息,确保资金往来安全。拆借资金归还须报区国资办备案。 四、强化内控制度执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内部决策制度体系,厘清权责界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完善并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进一步压实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重点强化投融资业务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提升企业治理效能,坚决防范决策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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