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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5-0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3-28 16: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5〕26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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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虞政办发〔2021〕86号)中涉及差别化税收的部分条款以及《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中涉及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和差别化财政奖励补助的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将《上虞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虞政办发〔2021〕86号)第三部分第八点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优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C、D类企业的倒逼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财政、税收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修订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优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C、D类企业的倒逼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财政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 2.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第三部分第四点“差别化土地使用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A类企业减免100%,B类企业减免80%,以上A、B类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减免一个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C、D类企业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上级另有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税务局)”删去。 3.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20〕73号)第三部分第六点“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在评选经济发展各类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企业的设备技术投资补助,A类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除兼并重组和提升改造中的技改投入以及相关的人才、科技奖励外,D类企业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性优惠奖励政策。”修订为“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企业的设备投入类奖补,A类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除设备投入类奖励以及相关的人才、科技奖补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性优惠奖补政策。”。 本通知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承担。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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