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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0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4〕29号 公开日期: 2025-03-28 15:4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25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附件: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区政府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主要内容为规范我区内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的范畴组织保障、发包方式和程序、投诉处理、项目履约管理监督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1.2023年11月-12月完成公开意见征求。                2.2024年1月,完成公平竞争集中审查。

3.2024年9月-12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备案

4.2025年6月前完成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2025年9月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2025年10月前印发。

2

区政府

出台《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从征收补偿管理、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和征收补偿四个方面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规范和管理。

区建设局

2025年6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1.2024年11月完成部门意见征求。

2.2024年11月-12月完成公开意见征求。

3.2024年11月-12月,完成风险评估和备案。

4.2024年12月,完成专家论证。

5.2025年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2025年6月底前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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