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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868/2025-00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3-03 13:40
发布单位: 长塘镇 有效性:

(文字、图解)关于长塘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把征兵工作做好了,既出军事效益、政治效益,又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镇征兵工作力度,提振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实效性,激发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造浓“参军报国、不负韶华”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镇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的种类和标准

将征兵工作列入《年度村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评选年度镇武装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挂钩。

1、根据《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度完成1名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发生思想退兵的,考核附加分不加分,倒扣1分,依次累加,年终武装工作评先争优一票否决。

3、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考核倒扣1分,依次累减。

4、对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励的种类和标准

为调动村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适当提升征兵工作人员奖金数额,对参军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政治荣誉和经济激励上给予优待。

1、村征兵工作人员宣传发动到位,完成1名函授大学毕业生入伍的,给所在村征兵工作人员2600/村奖励完成1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读)或大学毕业生入伍的,给所在村征兵工作人员3000/村奖励完成2名及2名以上大学毕业生的,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3001500/村。完成1名大学学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生)入伍的,给所在村征兵工作人员2000/村奖励完成2名及2名以上的,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000/村。出现退兵情况的,取消相应奖励。

2为圆满完成区征兵办下达的征兵任务,以下情况做手术的大学毕业生镇给予一定的奖励:

1)因视力不足,且主动联系对接镇人武部,与镇签订协议的,凡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的青年,入伍满三个月后,凭手术发票由镇补助50%的费用,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如上级出台相关补助政策,镇不再重复补助。

2)因外科、五官科、内科等其他身体原因,且主动联系对接镇人武部的,凡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由镇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000-3000元不等。

3、为体现对征兵工作的重视,在全社会树立当兵光荣的鲜明导向,积极营造“崇军尚武、荣耀长塘”的社会风尚,给予每1名新入伍的新兵600元的慰问金,赠送一份价值1000元左右的纪念品,举行一次入伍欢送仪式,每年春节对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走访慰问或座谈。

4征兵工作中,措施有力,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数,成绩显著的村、征兵工作者由给予通报表彰。

5、服役期间,凡现役军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低边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低保、低边对象;家庭因病、因残或自然灾害带来特困,优先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家庭发生涉法问题、各类纠纷的,积极帮助协调。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其他奖惩办法均按《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统一列镇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20253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上虞区长塘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长塘镇人民武装部

解 读 人:余梁

联系电话:0575-8259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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