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10 16:53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所)
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所)法定代表人方海平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999号
开办资金(万元)1262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年初数(万元)10236.18期末数(万元)12624.84
宗旨和业务范围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与稳定。承担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与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疾病预防控制研究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与监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2730304508G举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中心前身为建于1956年9月的卫生防疫站,2005年9月中心迁址至峰山南路999号,占地20亩,建筑面积14372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6658平方米。为区卫健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挂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所牌子。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区传染病与营养相关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二)承担管辖范围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四)负责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以及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开展公众营养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五)负责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承担环境、食品及场所等毒物的物理化学分析,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鉴定和评价工作。(六)拟订卫生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工作。(七)承担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爱国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和公共场所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本单位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设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如发展战略、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执行机构高效落实决策机构的各项决议。各科室依据章程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管理层履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通过定期审计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依据章程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流程,确保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章程要求,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注重职工权益保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二金”,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通过建立职工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人才建设管理工作。二、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紧密围绕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展开。本单位致力于为人民健康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执法服务。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一)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疾控体系建设水平1.深化疾控体系改革。2024年完成疾控体制改革任务,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推进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融合发展。2.推动高水平疾控机构建设。2024年区公共卫生科技实验楼建成并启用,按照浙江省疾控机构建设要求,中心达到了浙江省规范化疾控A++等级水平。(二)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1.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定期开展上虞区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报告。健全优化多渠道监测网络和多部门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培养区级监测预警业务骨干和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重点提升医疗机构病例报告、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病原监测等工作质量,增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早发现能力。2.高质量开展现场调查处置。1-12月共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起。3.强化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审卡及时率均为100%,无重卡现象发生。(三)狠抓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1.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加强新冠疫情动态监测,坚持“综合+专业病毒+聚集性疫情”监测模式。2.加强结核病防控。开展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筛查。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筛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肺结核进行筛查。重点人群进行筛查。(四)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1.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工作:螺情与病情监测。完成章镇大钱村、陈墩村两个血吸虫病监测点的各项任务。2.疟疾防治监测工作:9-10月完成了土源性寄生虫病省级监测项目,开展了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肠道原虫病监测工作。3.碘缺乏病(IDD)防治监测工作:进行儿童和孕妇碘营养监测,对210名儿童家食用碘盐含碘量测定。监测结果达到指标要求。4.布鲁氏菌病防治监测工作:全年共计监测人群456人。(五)落实“五大卫生工作”1.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风险监测:共检测食品样品816份,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样品572份。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样品244份。食源性疾病监测:上虞人民医院完成465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营养监测:完成梁湖街道、永和镇各2个村/社区居民营养监测,总计234人的基本健康数据和3天膳食调查数据采集工作。2.环境卫生:水质监测:完成城市饮用水监测:7个街道共24个监测点。完成农村饮用水监测:13个乡镇共38个监测点。完成20家单村水站专项水质卫生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完成水利局委托的822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评价工作。公共场所监测:完成5家公共场所监测,采集微生物样品220份、理化检测项目14份,物理检测项目296份。人体生物监测项目:完成监测崧厦街道、汤浦镇和丰惠镇常住居民共169人。3.学校卫生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对9所学校开展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学生视力不良、超重肥胖、营养不足、脊柱弯曲异常、血压偏高、龋病等学生常见病监测;开展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等。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质控:对9家医疗单位开展监测质控,质控学校34所。4.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完成审核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农药中毒、用人单位信息、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管理卡;对存活的尘肺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率100%;职业病防治知识入企培训,完成对接触苯、铅、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噪声的劳动者开展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5.病媒生物监测及消毒质量监测:完成对发热伴患者的疫点终末消毒。完成医疗机构、5家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六)扎实巩固常规免疫成果1.常规免疫工作得到巩固:2024年共接种各种常规免疫疫苗,常规基础免疫“八苗”单苗报告接种率和调查接种率均达95%以上。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2.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有序开展:2024年共有序开展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3.扎实开展消除麻疹、脊灰工作:开展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4.各项免疫监测充分开展:有序开展监测乙肝病例。5.组织开展免疫规划业务培训:举办全区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和疫苗针对性疾病防控技术暨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民生项目培训会议,共421人参加了培训。组织新上岗人员参加绍兴市统一培训,发放预防接种上岗证。6.接种门诊智慧化建设:全区各接种门诊启用浙江省免疫规划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扫码接种工作。推进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全域实现预防接种证电子化应用。做好全区免疫规划疫苗智慧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创建A+级6家、A级14家。7.民生项目工作:有序开展HPV、流感、肺炎疫苗民生项目工作。(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对网络单位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骨干培训,全年指导乡镇(街道)覆盖率为100%。2.大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讲座:全区累计完成1000余场健康讲座,受益人数达10000余人。积极开展省健康素养巡讲活动,邀请省级专家两次进学校、进农村文化礼堂等,收益人数达1000余人。开展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继续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全区100%的农村文化礼堂开展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结合卫生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结核日、肝炎日、肿瘤、高血压、艾滋病等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共开展健康宣传活动10余次,展出展板100余块,资料7000余份,接受咨询1000余人。应急健康教育传播与评估:累计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50余种,其中折页30余种,宣传传单10余种,宣传画报20余种,在上虞区疾控公众号推送科普知识180余条。制作科普视频11个。3、规范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组织开展上虞区居民健康素养及烟草流行监测工作,抽取百官街道、道墟街道、盖北镇、上浦镇人群代表全区人群。(八)加强慢病、精神病管理1.死亡与慢性病监测:监测报告死亡人数。开展“全国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工作。2.健康教育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九届全国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围绕“三减三健”主题积极开展组织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系列活动。3.慢性病社区管理及试点创建: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均达到省规范要求。道墟街道、盖北镇两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血脂异常人群健康管理试点单位,项目稳步推进。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质控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质控工作,所有指标均已达标。5.全区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工作:对40所小学的5777名小学二年级学生作了窝沟封闭,对5858名三年级学生做了复查。6.深入开展65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医保的“两慢病”患者门诊免费项目。(九)加强法制稽查:1.双随机工作:抽取国家双随机检查任务共341家,已完成检查341家;抽取省级双随机任务数213家,已完成检查213家;联合市场监管、医保、消防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法制稽查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梳理,开展交流评查。受理催办投诉举报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针对文书书写、调查取证、法律适用、主体认定、程序合法等各方面开展稽查。上传四个季度全省案卷评查案件并顺利通过。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解决民生实事,受理投诉举报。(十)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与传染病监管1.案件办理:顺利完成案子办理。2.投诉举报处理:完成处理投诉举报。3.中小医疗机构分级校验:完成409家医疗机构的分级检查工作。4.完成年度国家、省双随机工作。完成双随机检查90家。5.完成各类专项、联合检查工作。完成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等专项检查工作。6.完成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工作。完成了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工作,包括口腔器械、内镜中心、物表、空气、医疗污水等项目,共对全区115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测。7.智慧卫监建设。完成4家区级医院及三院的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在线应用系统数据贯通工作,并开展全区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十一)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管1.做好公共场所国家、省级双随机检查工作。对区内住宿、沐浴、理发美容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开展2024年度游泳场所专项检查。推进“住宿场所智能客房保洁系统”安装落实,共接入单位18家。推进“畅心泳”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系统接入落实,共接入单位4家。推进“婴浴无忧”系统新接入婴幼儿沐浴场所1家。2.学校和托育托幼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共抽取20所学校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对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饮用水检测。开展“六一护苗”专项检查。检查5家城区幼儿园,5家托育机构,并进行检测。开展“中高考”期间学校卫生保障工作。共检查6个中考考点,2个高考考点。3.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企业监管:国家、省级双随机工作。共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企业23家。完成全区4家供水单位水质采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共监测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水样128份,合格128份,合格率100%。开展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共计检查单位2家次,采样2份,结果均合格。4.消毒产生生产企业和消毒餐饮具服务单位监管。国家、省级双随机工作。共抽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餐饮具单位14家。完成已备案消毒产品全面自查工作。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延续、变更资料复核工作,以及生产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全区6家消毒餐饮具单位采样检测。5.开展“消毒产品一体化”试点项目。(十二)职业卫生监管1.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共计检查用人单位近200余家。2.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共开展了线下用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9场,累计培训500余人。对670家用人单位完成线上培训,累计发证1412本。3.职业卫生风险化解工作:帮助企业利用“浙里卫企”网站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帮扶工作,帮扶覆盖率达100%,辅助51家新入库用人单位做好关键因素画像和自查分类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基层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客观因素:人员储备、理论储备不足等。疫情调查处置中参与度不高。2.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待进一步完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中,乡镇反馈动物寄生蜱不知道如何处置;针对出入境重点人员的登革热宣传教育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布病防控重点乡镇职业人群监测率较低。3.医疗机构传染病哨点监测作用有待提升。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疫情报告处置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和区级医疗机构都存在漏诊现象。需加强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病例发现和诊疗能力。4.规范化接种问题。根据《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35号)的明确要求,疫苗接种要采集电子监管码以实现全程可追溯,要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部针次疫苗都使用SaaS系统进行扫码接种,需持续推进电子化工作。5.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专项考核。季度考核结果,慢性病随访规范性问题仍旧相当突出。“真实的随访,不真实的档案”情况严重;随访次数未能达到基本要求。
四、下一步打算一、总体目标原则现代化疾控体系不断健全,疾控专业能力和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水平加快提升,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更加高效,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持续维持在低水平。探索“融合+监督”“融合+处置”“融合+培训”疾控监督融合新模式。打造成全省首批A++规范化疾控中心,推动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提升传染病防控核心能力。二、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一)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行动。(二)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行动。(三)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行动。(四)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五)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控行动。(六)重点公共卫生干预行动。(七)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八)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行动。三、加强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一)加强岗位责任制建设。(二)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四)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五)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日期至2027年11月08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2024年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2024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党组织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