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水政管理中心(绍兴市上虞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金峰 |
住所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江西路681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46.53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68.06 | 期末数(万元) | 46.53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全区水政监察行政辅助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承担区本级管辖范围内河湖水域及岸线、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等领域的行政监管日常工作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2471511544U | 举办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浙江讲话精神,全面建设“青春之城”,勇当“两个先行”、“五个率先”、“六学六进六争先”排头兵,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水政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加强水行政监管力度,推进水政、水保各项工作。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水行政监管业务开展情况(一)水政监管方面工作1.水政巡查根据省水利厅浙江省水政监察巡查办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并纳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2024年共组织巡查1650人次,出动车辆550次,出动船只17次。巡查河道长度130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183平方公里。日常巡查及专项巡查轨迹已经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全程线上录入。2.信访、投诉、举报、案件2024年,上虞区水政管理中心共接到信访、投诉、举报14件,其中区水利局信访8件,举报电话投诉6起,全部受理。向综合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东关街道、章镇镇)。由属地综合执法中队受理。(二)拆违控违情况水政管理中心紧密联系属地乡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涉水违建”借助“四个平台”,严密把控全区范围内涉水涉堤违建,截至目前合计拆除涉水涉堤违建约920平方米,并建立台账。(三)做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2024年上报“四乱”问题总计137个。其中按问题来源分,督查问题总计131个,自查问题总计6个,涉及涉水违建、河道保洁、水域监管等各类问题。全年问题销号总计137个,销号率100%。(四)省水利厅水域动态监测成果复核根据省水利厅动态监测成果复核要求,对图斑进行现场复核,主要调查占用主体、占用项目类型、审批情况等相关信息,并通过“浙里九龙联动治水项目-浙水美丽(河长在线)平台”逐项填报销号。其中2024年水域变化共94处,其中水域减少75处,减少面积约为105.15万平方米,水域增加19处,增加面积约为156.25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复核审核销号。今年水域总面积为178.92km2,水面率达到13.90%,水域净变化面积为+0.31km2,完成年度水面率考核标准。(五)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1.开展2024年全区河湖库“清障、拔钉”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河湖库“清障、拔钉”专项行动的令》(绍兴市上虞区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1号)文件要求,制定“清障、拔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完成“四乱”问题整改销号137个,涉及涉水违建、河道保洁、水域监管。2.切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2024年5月7日-6月7日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工作,我中心累计收到涉及水利方面问题协办单16件(信访件15,网络舆情件1),调阅资料5件,均按环保督察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整改回复工作。3.开展绍兴市上虞区水利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水利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虞水通〔2024〕10号)文件要求,协助相关科室加强全区取用水许可监管,巡查监管水土流失治理问题以及针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反馈涉水问题进行大起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全面进行“回头看”。(六)开展水政执法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按照每月学习日制度开展水行政法律培训,明确学习重点,强调学习纪律,对在编人员定期开展水法律、法规及专业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网站,移动设备,相关APP软件,认真组织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测试,测试覆盖面为百分之百,通过率为百分之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水政执法业务培训、竞赛活动,切实增强我区水政队伍的监管水平。(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开展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组织“护水卫士”护航曹娥江活动,水政执法艇在河湖堤防易倒垃圾堤段、水事违法问题多发河段进行巡查。做好水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水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意识。(八)联合执法1.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开展渣土倾倒专项整治行动。2.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绍兴和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3.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开展全区砂石行业整治行动。4.配合农业农村局、妇联、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开展全区人居环境检查工作。二、水土保持业务开展情况(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省厅考核任务水土流失防治任务。2024年防治任务涉及到长塘、陈溪、丁宅、丰惠、下管、驿亭、永和、章镇、岭南、上浦10个乡(镇),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3Km2,截至目前,完成进度100%。(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和“三同时”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的技术服务工作,把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关。开展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管理工作。2024年1-11月,配合行政许可科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4件(报告书25,报告表8,登记表81),根据已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报备26个。(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力度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情况进行事中监督。截至目前,在2023年度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计检查项目110个,对上虞区自主验收备案的项目进行核查,共计核查项目26个。(四)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情况上虞区省级第一期下发遥感图斑(不含滨海新区)共计45个;现场核查54个(包括拆分图斑9个);经内外业复核,认定生产建设项目37项,其中合规项目33项,违法违规项目4项。违法违规项目已于10月31日前完成查处及整改工作。上虞区省级第二期下发遥感图斑(不含滨海新区)共计25个;现场核查27个(包括拆分图斑2个);经内外业复核,认定生产建设项目24项,其中合规项目19项,违法违规项目5项。违法违规项目正在整改中,计划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上虞区省级第三期下发遥感图斑20个;现场核查20个(无新拆分图斑);经内外业复核,认定生产建设项目16项,其中合规项目9项,违法违规7项。违法违规项目正在整改中,计划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上虞区水利部下发遥感图斑60个(不含滨海新区);目前正在有序进行查处及整改工作。(五)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开展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工程Ⅲ期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视频剪辑、画册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完成省厅申报工作。(六)做好水保规费征收工作今年已征收水土保持规费401.5万元。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水土保持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3.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水行政监管方面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浙江省水政监察巡查办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日常巡查及专项巡查轨迹及时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全程线上录入。2.做好水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组织人员对涉水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踏勘、取证、认定、移送、反馈、存档,并做好水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虞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对216项水行政执法划转事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拓宽举报渠道,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回复。3.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巩固提升“清四乱”行动成果;做好2025年度省厅下发的“四乱”图斑复核、整改、销号工作;开展2025年度省水利厅水域动态监测成果图斑复核工作。4.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强大合力,对涉水违建、河湖环境、采砂及轧、洗砂管理等进行联合执法活动。5.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认真按照每月学习日制度开展水政执法培训,明确学习重点,强调学习纪律,加强日常水行政执法培训。6.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解读政策法规。组织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社会氛围。(二)水土保持方面1.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对我区生态建设中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考核目标和要求,继续做好面上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省、市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2.水土流失预防。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一是根据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和服务工作,维护好已治理的水土保持成果和生产建设项目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委托中介技术机构,做好省、市及部分区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调查和技术评估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4.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规定,做好水土保持规费征收。5.高质量完成和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加强工作支撑和保障,通过招标确定考核技术支撑单位,高质量完成省市对我区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和我区实际,建立上虞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6.水土保持遥感图斑工作。继续开展部级、省厅遥感图斑的审查工作,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时完成图斑整改销号任务。7.继续推进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工程Ⅲ期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因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于2024年12月20日办理了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净资产合计期末数比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于2025年1月22日办理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