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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10 16:53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殡葬管理所
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殡葬管理所法定代表人顾文华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龙山路44号
开办资金(万元)1380.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1368.31期末数(万元)1363.3
宗旨和业务范围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丧葬系列化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247151098XW举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是全力以赴做好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向各乡镇(街道)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祭扫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作提示函,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等,倡导各乡镇(街道)、公墓单位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有偿代祭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据统计,清明节期间,全区各大陵园共接待现场祭扫群众1.4万余人次,车辆3900余辆,累计发放鲜花近2万支。同时,区殡葬管理所充分抓住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活动这一有利时机,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整治行动,在移风易俗依法办丧、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等方面重点宣传引导,完成了上虞区2024年集体海葬活动,共7名逝者重归自然,全年共计有16名逝者选择生态安葬,下发奖励资金10.4万元。二是急民所需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做好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指导,全年累计完成公益性公墓新扩建项目审批10个,估算投资额1063.5万元,预计新增墓穴1914个。全年区级财政预计下拨补助资金300万元,在有效保障群众入葬需求的同时,为推动“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三是奋勇争先完善殡葬领域政策制度。按照2024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标准清单,于2024年3月28日在绍兴市范围内第一个制定出台了《上虞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区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自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项目以来,截止12月31日,我区共减免金额1883210元,减免人员2008例。从实际工作出发,整合公益性公墓相关工作机制和政策性文件,率先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严格审批程序,落实核价机制,规范销售行为,完善建设补助和长效管理,获得绍兴市民政局的高度评价,周边县市区纷纷学习效仿,对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今年新建成的8个公益性公墓中,已有7个完成核价,剩余1个正在核价中。四是抓铁有痕开展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在2023年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在此基础上,2024年下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截至12月底,已整治平毁各类坟墓351座,整治持续时间和整治力度超越以往任何一次整治行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发《关于开展“青山白化”持续整治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联合发改、财政、自规等部门,通过镇街自查,部门联查等方式,全量梳理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底数,联合检查公益性公墓79家,完成182家公墓年检(含部分原有村级公墓),发现7方面问题124个,向属地乡镇(街道)下发工作交办单21份。针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风险,聚焦殡仪馆乱收费、公益性公墓违规运营、殡葬服务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等3方面19项内容,开展现场检查8次,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治8个,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批评教育3人次。9月,部署开展违规制造销售土葬用品专项摸排整治工作,乡镇街道联合属地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正在对辖区内制造销售棺材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一经发现,及时立案查处并整治取缔。12月下发禁止私建坟墓告知书14万张,制定《疑似违法土地、林地线索移交单》,指导乡镇街道将私建坟墓线索移交资规部门查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群众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殡葬改革宣传仍需长期坚持。(二)部分党员干部在进行殡葬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时存在畏难情绪。
四、下一步打算1、继续推进公益性公墓提升建设。根据群众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好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和指导,并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补助工作。2、继续做好春节、清明、冬至等特殊节点的祭扫保障和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大力开展葬式葬法改革宣传和奖励政策宣传,重点推介以海葬、树葬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并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工作。3、继续巩固“青山白化”专项整治成果,实现整治工作长效化和常态化,压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禁新”的工作目标。4、继续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销售,结合上级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管理。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2024年8月,进行单位法人变更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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