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婚姻登记处 | 法定代表人 | 陈晶晶 |
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孝女路4号、6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25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5.36 | 期末数(万元) | 24.91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上虞区婚姻登记、档案建立、法律法规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2MB1C77115A | 举办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主要工作1、严格执行《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坚持依法登记,严格业务流程,认真做好各类婚姻登记和涉婚事项办理,2024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243件,其中结婚登记3446对,补发结婚证656件,离婚申请1892条,离婚登记1118对,补发离婚证129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面开展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2024年合计办理2792件。2、继续做好婚前辅导、离婚劝导和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根据民政部、妇联【2020】99号文件精神,浙民事【2023】11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通过线上(微信、电话)线下(零距离)不同方式进行辅导、调适,同时提供心理咨询。2024年度共计调解离婚夫妻2023对,当场劝和390对,婚前辅导、心理咨询服务达11552人次。3、为鼓励结婚,营造正向婚育氛围和导向,传递婚姻文化,引导新婚夫妇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根据《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自2022年11月4日起,区婚姻登记处对在我区登记结婚的夫妇赠送1000元礼包。至2024年底,共发放结婚登记电子礼券5860份,兑现资金160余万。4、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实践,推进移风易俗,形成简约节俭、文明健康的婚恋新风尚,展示广大青年传承文明、追求时尚的生活方式和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助力“青春之城”建设,积极开展集体婚礼、集体颁证等相关活动。二、主要效益1、我区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2、婚姻家庭辅导有效遏制冲动型离婚,降低离婚率。3、获得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荣誉。4、获得浙江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荣誉。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传统婚俗观念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需要加强宣传。 |
四、下一步打算 | 1、加强户外颁证基地建设,提升新人结婚体验感和仪式感。2、深化婚俗改革,加强宣传。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获得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荣誉。获得浙江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荣誉。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