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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5-01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02 10:55
发布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三-(二))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区级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虞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明确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我区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三-(二))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二号闸断面存在超标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日常水体保洁工作,水利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二号闸水质稳定在Ⅲ类水。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河长制和河道保洁。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强化河长巡河,突出考核监督,提高河长履职能力,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尤其是加强二号闸附近河道市场化保洁,为水质达标创造卫生条件。

2.完成虞北平原河网水质本底调查。实施虞北平原河网水质本底调查项目,对虞北平原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待积累一年数据后进行综合分析,为精准治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以指导提升虞北平原整体水环境质量。

3.完成虞北平原崧北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新建排涝水闸和二线节制闸,延伸、拓浚、疏浚、连通相关河道,加固二线海塘,实现城市排涝、挡潮、改善河道水环境的目标,2024年年底完成项目所有建设任务。

4.加强断面水质长效管理。加强河道断面环境巡查巡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二号闸断面及周边环境质量。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一是强化河长办统领作用,2024年3月、5月区领导两次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2024年4月专题调研二号闸水域“河长制”落实情况及水质状况,指导河道管护工作任务;2024年4月至12月,区河长办组织开展全区河湖库“清障、拔钉”专项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库空间、防止黑臭水体反弹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崧厦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定期开展河长巡河,重点巡查团结河(二号闸断面所在河道)主要汇入支流,及时发现并解决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及专项治理,雇佣第三方加强日常河道环境治理并设立考核机制,切实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

2.已完成。2024年11月,完成《虞北平原河网水质本底调查项目整体数据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3.已完成。2024年12月,完成虞北平原崧北河综合治理工程1-4标所有建设任务。

4.已完成。加强断面水质长效管理,通过人工巡查、无人机航拍、水质监测等方式,对汇水范围主要河道进行常态化巡查监测,重点时段加密断面巡查监测频次,形成“每月一次巡查、每季一次监测”的固定模式,2024年累计开展巡查28次、水样采测21次,为水质分析研判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5-82216790

联系地址:上虞区江西路惠普广场D座707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虞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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