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朵: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原上虞市民政局办理的你与何灿根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虞结2006 01777)。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虞区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上虞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上虞区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