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补助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和《关于明确<上虞区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补助方案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为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区经信局,联2025/4/27系电话:82958756。
附件:《2025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补助分配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