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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06/2025-661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7 09:36 | |
发布单位: | 区商务局 | 有效性: |
(文字政策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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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5〕12号)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保障政策落地,特制定此次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25年2月,区商务局会同区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草拟了《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11日-3月29日,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公众、各部门均无反馈意见,形成《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签发稿)》。 三、制定依据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5〕12号)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除明确具体政策操作细则外,同时明确申报相应政策所需文件资料。具体政策操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支持企业参加展会”:1.对企业参加区年度对外贸易类、服务贸易类重点展会给予摊位费100%标准摊位的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2.对参加区定推荐类重点对外贸易类、服务贸易类展会给予摊位费80%标准摊位的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3.对企业参加非区年度重点对外贸易类、服务贸易类境外展会的,给予摊位费10000元/个标准摊位的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4.以上摊位均指9平方米标准摊位(非标准摊位按面积比例折算),以上同一展会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展会实际支付金额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贸易类展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第(二)条“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对一定规模的抱团参展的项目,给予摊位费100%的补助,并补贴50%特装费。 3.第(三)条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创新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对当年度作出出口贡献的予以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加工贸易出口规模。 4.第(四)条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5.第(五)条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市级、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市级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定补助。 6.第(六)条支持防范外贸风险。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参加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65%给予补助。 7.第(七)条支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对通过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经贸运行监测点进行补助。 8.第(八)条对考核合格(包括初评、复评)的省级预警示范点项目的组织单位每年补助6万元,考核优秀的每年补助8万元。对通过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经贸运行监测点,每年补助20万元,获得优秀的,每年补助25万元。 9.第(九)条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平台。对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含数字贸易)类基地、示范区的承载平台,给予补助。 10.第(十)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当年以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的企业,开设独立站且有线上独立站销售业绩的或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有销售业绩的,给予建站、推广费用或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推广费用的25%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运营方、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区商务局统一组织的跨境电商类重点展会,给予摊位费100%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展会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1.第(十一)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出口名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2.第(十二)条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区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引进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13.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项目、境外生产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及增资、并购等,对境外投资项目予以补助。 14.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予以补助。 15.第(十五)条支持化解“走出去”风险。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6.(十六)条加大外资利用奖励。对新引进符合上虞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实到外资,按产业类别分类、分档按比例奖励,单类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7.(十七)条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对委托招商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每年可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解 读 人:郭怡勰、傅丹、厉婷、徐梦莹 联系电话:82125484、82212772、82505599、8219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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