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5-66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发〔2025〕8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17:56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有关企业: 为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要求,动员全区人民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大力推动群众体育现代化,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高水平“青春之城”赋能助力,经研究,决定在6月至10月举行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形式及竞赛办法按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见附件),各单项竞赛细则和运动会具体日期由区教体局另行下发。 附件:1.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3.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团名单 4.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动员全区人民参与健身,科学健身,积极规划谋划“上虞体育十五五”,促进上虞“青春之城”建设。 运动会旨在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以“参与、健身、拼搏、争先”为主题,遵循热烈隆重、安全圆满、节约实效的原则。 二、举办单位 上虞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上虞区体育总会 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及区级单项协会等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至10月在百官等地举行,各单项比赛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加办法 1.以乡镇(街道)、系统(部门)、企业为单位组团参加。 2.比赛设成年部、老年部分别独立进行比赛。 成年部设:(1)乡镇(街道)甲组、乡镇(街道)乙组,(2)系统(部门)甲组、系统(部门)乙组,(3)企业设民企组,共5个组别。 老年部设:(1)乡镇(街道)甲组、乡镇(街道)乙组,(2)系统(部门)甲组、系统(部门)乙组共4个组别。 3.代表团各组别划分,其中7个街道、两个省级中心镇章镇镇、丰惠镇为乡镇甲组,其余乡镇为乙组;系统(部门)代表团原则上按规模大小划分,人数在200人及以上为系统(部门)甲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为系统(部门)乙组(代表团各组别名单附后);民营企业代表团,原则上上市民营企业须组团参加,鼓励重点拟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组团参加,其他民营企业自愿报名参加,由总工会、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信局及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通知落实。 4.运动员参赛由各乡镇(街道)、系统(部门)、企业统一组织报名,运动员参加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正副团长1-2名,工作人员2-5名(其中体育联络员一名注明)。 5.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参加入场仪式的各代表团要求服装整齐统一,并备好2米×3米的彩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统一字样为××乡镇(街道、系统、部门、企业)。 七、竞赛项目 1.乡镇(街道)甲、乙组:田径(竞技项目、趣味项目、国民体质检测项目),篮球(甲组男子五人制),足球(甲组男子八人制),气排球(男女混合)、木球(甲组男子、女子,乙组男女混合),羽毛球,乒乓球,拔河(女子),游泳,棋类(象棋、围棋),武术(规定套路),健身气功,木兰拳(规定套路),体育舞蹈(规定曲目、广场舞),第九套广播体操(展演),甲组共15个大项,乙组共14个大项。 2.系统(部门)甲、乙组:田径(竞技项目、趣味项目、国民体质检测项目),篮球(男子五人制,女子三人制),足球(甲组男子五人制),气排球(男女混合),木球(男女混合),羽毛球,乒乓球,拔河(女子),游泳,棋类(象棋、围棋),武术(规定套路),健身气功,木兰拳(规定套路),体育舞蹈(规定曲目、广场舞),第九套广播体操(展演),甲组共15个大项,乙组共14个大项。 3.民企组:田径(国民体质检测项目),篮球(民企男子五人制),拔河(男女混合),乒乓球,趣味项目(5个个人项目、5个集体项目),第九套广播体操(表演),共6个大项。 4.老年部乡镇(街道)组、系统(部门)组:门球,气排球(乡镇甲组设男子、女子,乡镇乙组、系统甲乙组男女混合),地滚球,台球,乒乓球,健身球(表演),柔力球(表演),桥牌(双红心),象棋,太极拳(表演),木球(甲组设男子、女子,乙组男女混合)、健身气功(表演)、兜球、木兰拳(剑)(表演)、桌上冰壶共15个大项。 八、运动员资格 1.凡户籍在上虞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报名参加成年部和老年部的比赛。现工作、居住在上虞满半年的非上虞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4年12月以前办理居住证,并在上虞缴纳半年以上养老保险的),也可报名参加比赛。 2.参加成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普高与职高生、体育中专生、现役军人)。参加老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男59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女54周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其中参加气排球以及表演项目的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4周岁及以上、女49周岁及以上,具体按单项细则执行。 3.运动员必须遵纪守法,经卫生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具体规定按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4.参赛资格采用系统(部门)、企业优先于行政区域的原则,具体确认如下: ⑴户籍在乡镇(街道),工作在系统(部门)、企业的在编职工,优先服从于系统(部门)、企业报名参赛。 ⑵未组入系统(部门)、企业代表团的在编职工,可优先报名参加工作所在乡镇(街道)的代表团。如未组入工作所在乡镇(街道)代表团,可按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赛。户籍因为学业等各种原因迁出原乡镇(街道),可凭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原籍相关资料,代表原户籍(街道)代表团报名参赛。 ⑶系统(部门)代表团的运动员必须是所属系统(部门)的在编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6月30日前)半年以上的计划内招聘合同工,当年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录用及安置的正式职工]。 5.各单项规程中如有特殊要求,按单项规程执行。 6.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参加大众组项目原则上不受限制,具体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7.运动员资格请各代表团严格把关,有争议的事项,由大会组委会裁定。 九、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2.各组别分别比赛,录取名次,计算代表团总团体分。 3.各项比赛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按各单项竞赛细则执行。 4.篮球、气排球、游泳、棋类和乡镇(街道)、民营企业组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比赛提前进行。开、闭幕式和其它各项比赛在10月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成年部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如报名人(队)数仅为八人(队)或不足八人(队),则减一录取,其计分办法不变;如报名人数仅为一人(队),则由大会编排组提前通知改项。乡镇、系统组篮球、男子足球、气排球比赛得分以3倍计分,前三名以3、2、1计算金牌。表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9、6、3计分,一等奖计2枚金牌。其余大项中集体项目得分均以2倍计分,计1枚金牌。田径团体名次不再计金牌和团体分。 2.老年部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3、2、1计分(第一名记3分,第二名至第三名计2分,其余录取名次计1分),集体项目加倍计分,表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6、4、2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团体分。 3.总团体:乡镇(街道)甲、乙组团体均取前六名,系统(部门)甲、乙组团体均取前八名,民营企业组团体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全额录取。以代表团各项目总得分的多少录取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团体分相等,则以金牌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看银牌数,以此类推。 十一、奖励办法 1.团体奖:按录取名次,分别授予各组团体总分名次获得者奖杯一座。 2.集体项目奖:各大项中的集体项目名次获得代表队均发给奖牌,前三名的代表队发给奖章或证书。 3.单项奖: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章和证书。 4.代表团设“优秀组织奖”。各单项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另定),获奖者分别授予奖牌或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1.报名。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25年4月10日前,填报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名单,并预报参加比赛的项目(成年部甲组不得少于8大项,乙组不得少于6大项,民营企业组不得少于4大项,老年部甲组不少于6大项,乙组不少于4大项),少于规定项目的只取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不排团体名次。各代表团将报名单寄送到教体局体育服务中心高纯福同志处(浙政钉:上虞区教育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地址:百官街道尚德路1号315室,电话: 13587396570)。 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按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填报好参加篮球、气排球、游泳、中国象棋、围棋、木球及乡镇(街道)、企业组的乒乓球等项目的报名单,并与运动员身份证、养老保险、居住证(成年部)复印件、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原籍相关资料,于2025年5月9日前寄送大会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同上),逾期报名,按日扣代表团团体总分5分。 第三次报名:请各代表团将其余参赛项目的报名单,并与运动员身份证、养老保险、居住证(成年部)复印件、可凭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原籍相关资料一起于2025年7月10日前寄送到大会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同上),逾期报名,按日扣代表团团体总分5分。 2.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报到。 十三、裁判工作人员 各项目比赛裁判长和主裁判,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抽调。 十四、经费 1.各代表团组队参加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参考浙总工发〔2018〕11号,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2.裁判工作人员费用及其他会务开支由大会负责。 十五、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秘书处 附件2 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以上成员如有变化,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续。 附件3 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团名单 1.乡镇(街道)甲组(共9个代表团)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崧厦街道、 小越街道、梁湖街道、丰惠镇、章镇镇 2.乡镇(街道)乙组(共11个代表团) 上浦镇、长塘镇、汤浦镇、下管镇、永和镇、驿亭镇、 谢塘镇、盖北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 3.系统(部门)甲组 杭州湾综管办、教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资国企发展促进中心)、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虞南绿色高质量发展指导中心)、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供销总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集团、水务集团、杭州湾经控集团、法院、消防大队、直属机关工委(区纪委监委、区委办、人大办、区府办、区府办(金融)、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党校、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商联、总工会、残联、档案馆、统战部、社工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老干部局、科技局、统计局、投资促进中心、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红十字会、公积金中心、气象局、邮政管理局、上虞调查队) 4.系统(部门)乙组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曹娥江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e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城建集团、国投公司、文旅集团、检察院、人武部、医疗保障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烟草局、电信局、邮政分公司、移动公司、中广有线、联通公司、海关、金融监管总局上虞支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绍兴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发银行、富民村镇银行、泰隆银行、台州银行、平安银行、民泰银行、嘉兴银行、稠州银行、上海银行、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保产险、太保寿险、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 5.民营企业组 上市公司:龙盛集团、闰土股份、金科汤姆猫、世纪华通、阳光照明、亚厦股份、卧龙控股、盈峰环境、晶盛机电、金盾股份、康隆达、扬帆新材、皇马科技、中欣氟材、锋龙股份、贝斯美、春晖集团、兴欣新材、巍华新材 鼓励拟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组团参加,其他民营企业自愿报名参加。 附件4 上虞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单 位: (盖章) 组别: 团 长: 电话: 副 团 长: 电话: 工作人员: 电话: 工作人员: 电话: 工作人员: 电话: 工作人员: 电话: 联 络 员: 电话: 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总规程各组别竞赛项目设置,请在要参加项目的栏内打“ √”。 2.报名单请于4月10日前寄送到教体局体育服务中心高纯福同志处(地址:百官街道尚德路1号315室,电话: 13587396570)。 3.承办单位将在4月份组织十四届运动会成年部、老年部武术、健身气功、木兰拳、体育舞蹈(广场舞)、木球、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球、柔力球等部分项目集中培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