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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5-66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虞人社建〔2025〕6号 公开日期: 2025-06-23 15:57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尊敬的朱大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第141号《关于超龄农民工就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超龄农民工就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展职业培训

深化以赛促训,以训提技,搭建全员覆盖的技能培训体系。区人力社保局坚持“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面向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当前区内设有养老护理员、中式面点师、电工等各类技能培训项目,相关培训计划可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查询,2025年计划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53万人次。同时区内培训补贴兑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制定了《上虞区职业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等配套文件,明确补贴性培训的申报条件、开班程序、管理要求等内容,重点人群培训后获证的,可申请300-4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此外,我们还搭建了以市、区两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广大劳动者以赛促训、以赛促练,提升劳动技能,2025年计划开展各类竞赛活动10场以上。

二、健全社会保障

(一)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国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

(二)基本医疗保险: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浙江省内职工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符合本省缴费年限规定且累计达到二十年的,不再缴费,从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的次日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选择按月延续缴纳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人员,按补缴当月对应的省平工资的6.5%补缴,补缴费用全额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补缴费用到账后按上款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失业保险: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目前按2034元/月发放。          

三、就业帮扶援助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农村超龄低收入人口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之一,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绍兴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50%,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二)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制作、下发“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窗口立牌,主动将“招聘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开发、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指导申报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等八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延伸到基层,做到全区20个镇街、362个村社全覆盖。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部门、镇街、村社三级联动,合力推进。依托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产业园公众号、人力资源市场和线上零工市场,由镇街、村社基层平台承担日常联系帮扶工作,及时将帮扶情况如实记录在业务系统内;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面上帮扶工作,每月定期点对点推送两次招聘会和培训信息,分片包干落实镇街、村社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谢谢您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人社事业发展的支持!


联系人:李洪志,联系电话:0575-82133202。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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