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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5-665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6-23 18:10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虞卫提〔2025〕9号

李英周委员、郑贤炳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虞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和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一、医保政策助力中医药服务水平

上虞区通过省级政策落地、费用报销倾斜、基层服务推广及数字化服务优化等多维度措施,全面助力中医药服务水平,支持中医药疗法的普及与应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保障水平。

在区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中医中药费用可报销20%,直接减轻患者使用中医药治疗的经济负担。中医特色疗法纳入医保支付针灸、推拿、铺灸等中医特色疗法在义诊和医疗机构中被广泛推广,相关费用已经通过医保覆盖(如省级政策明确支持中医技术应用)。此外,中医辨证论治费(如国医大师、名中医的诊疗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国医大师的辨证论治费标准为300元,医保承担主要部分。

浙江省推行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时,对中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的正向激励机制,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越高,医保支付激励力度越大。这一政策在上虞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得到执行,鼓励更多中医药技术的应用。根据浙江省政策,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中药配方颗粒可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确保质量与价格挂钩,间接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医保部门支持中医医共体发展,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并通过“同病同效”支付标准,提升中医治疗在基层的竞争力。

城乡居民医保允许使用职工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支付费用,方便家庭成员共享医保资源,间接支持中医药疗法的使用。浙江省探索中药优质优价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按质量采购中药饮片,并通过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确保患者以合理价格获得优质中药。

二、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监管

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监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与地方实践,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市场规范。

推进阳光采购与价格透明,根据省级政策要求,中药饮片需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公开价格信息并接受监测。

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抽检,重点针对易掺杂掺假品种,并对储存条件不达标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将抽检的中药饮片邀请区内中药专家进行质量评定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中药饮片予以退换货处理,严查假劣中药饮片,并实施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

推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数据的实时上传,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例如,浙江省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需在“阳光平台”填报外省市价格,并接受动态监测。

通过省级联盟集采(如山东省牵头的全国联采),优先采购符合道地药材标准、具备GAP基地的饮片,并通过质量评分引导企业提升产品标准。

三、保障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定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开展专项招聘,面向2025届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包括中医相关专业),提供22个事业单位卫技岗位,涵盖博士、硕士及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招聘流程简化,研究生学历岗位直接面试,本科生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灵活调整考试方式。部分岗位(如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提供报备员额或事业编制,首次聘用期5年,确保职业稳定性。聘用人员需签订长期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

首次新引进的医学毕业生(含中医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年,可获房票补贴(博士50万、硕士30万、“双一流”本科20万、普通本科10万),百强企业工作的补贴标准上浮20%。博士每年5万、硕士3万、本科2万,连续发放5年;紧缺专科生每年6000元,发放3年。

实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中医专业硕士享受同等待遇,拓宽职业晋升空间。鼓励中医药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如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等机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专业影响力。

再次感谢您们对上虞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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