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590024/2025-66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虞环提〔2025〕1号 公开日期: 2025-06-23 17:58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167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尊敬的何旭斌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67号“关于建议优化企业在循环利用三废协同治理减污降碳措施”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相关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报,现答复如下:

1.关于废水、废气绿岛协同处置带来的排放标准适用性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绿岛”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别是龙盛集团作为我区的龙头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多、废水废气产生量较大、污染因子种类较多,若各子公司单独处理,确实存在治理成本较高的问题。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支持龙盛集团各子公司执行同一排放标准的废水由集团子公司泰盛公司建设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纳管,从而实现龙盛集团内部大部分废水的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泰盛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已通过环评审批,2024年共接收处理龙盛集团各子公司240余万吨,有效降低了集团公司废水治理成本。

但是对执行不同排放标准的废水、废气,从严执行相关标准的行为,从面上看似符合环保管理要求,但从深层次角度分析,不同的排放标准侧重控制的特征污染因子不同,不同行业的废水、废气其含有的特征污染物因子种类也不一样,合并处理后,存在部分特征污染因子被动稀释的现实情况,此种情形存在稀释排放的嫌疑。因此,建议企业还是要严格遵守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执行不同排放标准的废水、废气做好分质分类,分开处理。当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局认为可以在确保安全、可靠、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先行突破同一排放标准的废水、废气在集团公司内部通过“绿岛”环保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探讨,不断突破,加快解决上述难题。

2.关于主导产品、副产品行业不同带来的排放标准适用性问题

    根据项目环评审批的有关要求,项目环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以生产的产品行业属性为依据来判定,如生产的产品中涉及专项排放标准,则按就高原则执行相关专项排放标准,如产品中不涉及专项排放标准,则按综合排放标准执行。副产品一般不作为判断排放标准执行的依据,但如副产品再次加工成产品后,则按产品来管理。

3.关于集团内不同法人子公司间资源化利用带来的副产物管理问题
    为提高副产物资源循环利用的实际效能,我局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指导下,会同杭州湾综管办专题召开危废“点对点”利用工作交流会,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为包括龙盛在内的9家企业“点对点”工作进行了在线指导。同时,为打通无废集团内部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动集团公司内部副产物上下循环,我局多次向省厅、市局沟通对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目前,经初步沟通核实,省厅已经在起草相关政策方案,方案将明确对已经创成“无废集团”的集团公司,可探索开展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固废处置利用设施共享,届时,诸如龙盛集团内部的子公司,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相关副产物预计可以互相利用。
   下一步,我们仍将继续做好具体相关政策方案的向上对接,努力争取上级工作支持,利用全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契机,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情况下,不断创新突破,服务企业做好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提升减污降碳水平。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虞灿标、顾泽伟       

联系电话:0575-82077569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信息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