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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3 21:20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74.18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新征用地21.7亩,建设2幢生产厂房,项目主要采用注塑、涂装、组装生产工艺,新增注塑机、自动涂装线、组装流水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塑料边角料破碎粉尘、静电除尘粉尘、喷涂有机废气。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小,对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涂装生产线水帘柜定期更换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挂具除漆后清洗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不外排项目周边河道,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营运期间,经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和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约m

 

环境空气

新宅村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北

360

建越村

居民区

东南

630

小越湖村

居民区

东侧

1300

南一村

居民区

西侧

1000

南二村

居民区

西侧

1900

南三村

居民区

西侧

1700

联新村

居民区

西北

1600

冯柯山村

居民区

北侧

2800

越北村

居民区

东北

2900

胜桥村

居民区

东北

2900

德隆社区

居民区

东北

2700

小越村

居民区

东北

2600

驿亭村

居民区

东南

2900

南丰社区

居民区

西南

1500

盛丰社区

居民区

西南

1900

后郭社区

居民区

西南

1300

星丰社区

居民区

西南

2200

星光社区

居民区

西南

2300

阳光社区

居民区

南侧

1800

保利都会云上府

居民区

西南

1300

春和云境小区

居民区

西南

1600

绍兴舜济医院

医生

南侧

1000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上虞中学

师生

西南

2800

百官街道中心幼儿园

师生

西南

2850

华维文澜小学

师生

西南

2750

华维外国语学院

师生

西南

2780

南湖小学

师生

西侧

1700

小越街道中心小学

师生

东北

2700

地表水

排涝河

/

III类地表水功能区

东侧

紧邻

小越湖

/

东侧

1800

土壤环境

周边农用地

/

GB15618-2018

项目周边

1000m范围内

新宅村

居住用地

GB36600-2018

东北

360

建越村

居住用地

东南

630

边墩村

居住用地

东南

680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溶剂型涂装线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性UV涂装线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涂装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地下水;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采取防腐和防渗措施等防治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项目设置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高端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治理,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则本项目从环境保护方面看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八、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现场张贴、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形式同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7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

联系人:吴小军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文化创意园

联系人:杨勇

3、当地生态环境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普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