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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6-03 10:45 字体:[ ] 信息来源:医保分局

*,男,身份证号330*************34,城乡居民医保,家庭地址:上虞区崧厦镇吕家埠新塘村20254231238分许,*尧驾驶两轮电动车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0682420250008409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车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肇事逃逸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截至2025年5月27日未查获肇事逃逸驾驶员。

*提出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82937951。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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