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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5-66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10 11:54 |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7期) | ||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饼干、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15类食品1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4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阿江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上虞区宋玉红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上虞明行汇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上虞明行汇生鲜店(个体工商户)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绍兴上虞果聚甄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朱氏土菜馆购进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绍兴市上虞区章镇欣鑫饭店购进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阿伟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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