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印刷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拟对5家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注销名单如下:
1.上虞市曹娥印刷厂
2.绍兴上虞博大彩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3.绍兴市上虞东方纸业电讯有限公司
4.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彩迅印刷厂
5.浙江恩得利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