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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5-846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7-22 15:07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培育壮大现代“新农人”队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农民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计划实施区级农民培训共计5600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1600人、普及性培训4000人(含低收入农户100人)。按要求选送学员参加部、省、市级农民培训班次。培育三类以上农民培训机构10家以上。力争打造乡村人才智力驱动产业链全面升级的“浙农致富”品牌1个。区级培训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实用人才745人。做好政策传达、任务分配、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局属有关科室做好主题班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团区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40人。

(三)区供销总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815人。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民培训机构做好学员的选送、信息审核、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区教体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普及性培训4000人(含低收入农户100人)。

(五)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成校作用,落实区级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做好农民培训学员选送、信息初审录入、场地支持、后勤保障等。结合当地实际办好普及性培训。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增收共富开展培训。以“土特产富”全链发展、平台提能升级、农产品优质优价为重点,围绕“4+2+X”全产业链打造,聚焦茶叶、蔬果等主导产业,开展以提升产业链条、推进优质生产、促进加工增值、加快数字赋能、增强联农带富等相关主题的培训,支持中低收入农户参加培训,助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增收。

(二)围绕兴村融合开展培训。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和方法,围绕“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对标“城区-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发展规划,开展传统小吃制作、手工艺品制作、茶点制作与新式茶饮调制、“千万工程”宣讲员等专题培训。探索构建一二三类农民培训机构相互衔接的现代化培训平台。

(三)围绕稳粮保供开展培训。围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立足示范推广、转化应用,以粮油产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种植大户等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种植技术、无人机飞防、病虫害防治等专题培训。完成我区承接的省级粮油专题班培训任务。

(四)围绕青年入乡开展培训。围绕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和支持青年入乡发展,以基本素养提升、就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组织开展土特产推荐官、电商直播、乡村咖啡师、农创客经营管理等主题培训。同时,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吸引青年入乡,推动农创孵化全覆盖,为全区16个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提供培训支持。

四、培训对象及审核

(一)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出生日期2009年1月1日以前),正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乡村产业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参训人员不限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二)农村实用人才审核。培训对象资格审核按照“谁办班谁审核”的原则,实行先入库、后培训。学员信息须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才能通过培训学员审核。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到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学员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参训层级、参训次数等审核。学员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参加2次培训,不能2次均是“中央资金”或“省级”培训(平台自动识别);学员身份审核包括学员自我承诺和培训机构确认。

五、培训的组织

(一)培训办班申报。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办班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3)。培训班以一个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办班申报表上签署该乡镇(街道)意见,同意后报相对应的管理单位审批。培训班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不用签署书面意见,但应告知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二)控制培训人数。控制办班规模及人数,区级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最多不超过60人/班,普及性培训不做硬性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人/班。

(三)信息录入和评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培训机构要用好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学员信息100%录入。培训结束前,要告知学员做好满意度评价,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率需分别达到90%以上。培训管理单位要做好信息录入、满意度评价的监督督促工作。

(四)培训台账管理。各培训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年度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装订成册,按培训类别分别报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与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经费从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结报的项目,监督检查按《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民培训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虞区农〔2020〕88号)文件执行,分为现场抽查和电话抽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班必查,普及性培训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上虞区2025年度农民培训监督抽查事项,继续按2023年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二)加强班级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第三方机构抽查时,对请假的学员按100元·人/半天的标准核减培训费补贴;对不在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该期培训经费将不予结报。如存在学员反映意见较大,教学管理不规范等现象,经核实,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予以通报,责成整改或退还培训经费。

(三)加强调度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定期对乡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调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居委)农民培训工作体系,每个村指定1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农民培训。对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数、学员审核不严、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报表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

七、培训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区级组织的培训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省级粮油班:上虞区承接省级粮油专题连作晚稻生产培训,按招标采购价950元/人标准执行。

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渔业船员上岗资格培训班按16学时计,每人每课时30元,标准480元/人。其他班次每人每课时20元;村级财务结报员业务培训按20学时计,标准400元/人;其他培训班次按照24学时计,标准为480元/人。

3.普及性培训:教体局4000人按8学时计,标准为80元/人。

(二)资金结报。培训结束后,经费从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结报,由培训管理单位初审。各管理单位要整理本条线上所有班次、所有培训学员的信息,形成培训学员汇总表(农村实用人才填附件5、普及性培训填附件6),表格根据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核减后反馈给管理单位,形成资金结算报表,并经各管理单位经办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统一报财政局核拨培训资金。

(三)经费管理。农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着力提升培训支出费用比例和资金绩效,加强财务管理,按实核算,确保账实相符,不得直接向学员发放培训补贴。各级有关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及培训机构的培训和经费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及其他严重问题,责令整改,并取消下一年培训任务承担资格。

八、其他要求

上虞区渔业船员上岗资格培训班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其他培训机构参照《关于公布区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教学安全事故,确保各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科陈赫旋,电话:82212448。


附件:1.2025年区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表

          2.2025年度各乡镇(街道)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3.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办班申报表

          4.绍兴市上虞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

          5.绍兴市上虞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员汇总表

          6.绍兴市上虞区普及性培训人员汇总表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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