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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45/2025-84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30 17:22 | |
发布单位: | 区经信局 | 有效性: |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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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绍兴市先进制造业强市“4151”计划,加快构建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4+4”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推动“青春之城”建设落地见效。根据《绍兴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送审稿)》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区级政策承接。 二、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根据上虞区政策专班的统一部署,开展“1+9”政策2025年度修订工作。前期,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工业政策涉及部门开展政策修订及文件起草。于2024年12月13日,在OA发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对照市“4151”政策修订内容基础上,统筹把控预算总额,突出扶持重点,对前期绩效较低的进行删除、调整优化。修订后的政策,在体系上延续“4+4””现代化产业体系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数智赋能、优化空间平台、培育一流梯队、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创融合、发展绿色经济等七大方面,政策条款共20条,政策事项共67项,具体政策内容新增7项、调整24项、删除25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具体内容7项。一是为支持鼓励数智经济产业发展,参照周边宁波、台州等地区增加相关政策4条(1.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新注册或营收保持增长的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当年销售上台阶的奖励。2.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鼓励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领域创新应用,对入选区级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典型场景,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通过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对当年入选省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省级“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分别各奖励50万元。);二是为加快产业集群培育,新增核心区协同区项目申报奖励(深化核心区、协同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财政专项激励);三是根据市级政策,新增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奖励(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市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进行奖励);四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新增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奖励(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调整具体内容24项。其中扶持力度提升调整的3项,力度降低20项,表述调整1项。加力加码的主要有3项:一是根据重点工作推进需要加力加码2项,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奖励由10万提高至20万元;《建设上虞区未来产业社区(工业)的政策意见》根据区领导要求新增激励办法条款。二是根据市级政策加力加码的1项:历史经典制造业政策参照市级《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实施。力度降低的主要有20项:一是根据省市对部分荣誉政策的调整同步调整的有3项:由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和省级数字工厂已不再评选,删除相关方面奖励;取消五星、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奖励;取消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二是根据预算统筹考虑降低奖励标准的有17项:企业实施数字赋能项目的奖励补助比例由20%-30%降至20%;企业“深度上云”奖励上限金额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企业的奖励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降至20万元、30万元、40万元;获得市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奖励由6000元、4000元、2000元降低至3000元、2000元、1000元;降低《关于推进工业全域治理规范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奖励标准,新增建筑面积奖励封顶由300万元降低至15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由200万元降至100万元,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奖励由20万元降至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由150万元降至100万元;省“隐形冠军”的奖励由80万元降至50万元;删除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励;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由1000万元、500万元降至500万元、200万元;7条医药政策较市级金额均有大幅下调。三是调整政策表述力度不变的有1项:调整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的产品奖励表述。(原先是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修改后政策条款是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补差,如无省级资金的,由区级资金保障) (三)删除具体内容25项。一是政策不适于继续执行删除4项,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的奖励因违反公竞删除;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奖励因已取消该类荣誉删除;小微企业园生产制造企业租金补贴因租金奖补情况复杂,操作困难,且与其他相关政策存在重复删除;对企业开展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奖励因政策不在实施删除。二是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删除空转、低绩效政策18项,其中,对软件名园、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软件企业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优秀创新应用案例、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的4条奖励,因政策放空删除;制造业企业销售上台阶、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等建设投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雁阵”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等14条奖励,因政策绩效不明显删除。三是已有类似政策删除3项,小微企业园新增建筑面积奖励和有机更新政策类似、规下新增样本村企业及规下目录企业年销售上台阶奖励与“小升规”奖励类似删除。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潘琴芳 联系电话:82588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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