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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25-666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粮〔2025〕54号 公开日期: 2025-07-08 09:19
发布单位: 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虞政办综〔2025〕1号)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精神,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早稻收购责任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早稻收购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护粮农利益,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今年早稻(圆粒型)订单继续实行全覆盖,早稻亩均订单数量按不高于420公斤计算,超过部分不享受订单奖励,根据实际产量情况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敞开收购。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早稻种植面积调查和早稻订单分解工作,确保上报订单数量真实、合理。区粮食收储公司要根据乡镇提供的订单清册做好与种粮农户合同签订和系统录入,做好“浙江粮仓”基础数据维护及相关业务数据(收购计划、订单合同等)的建立,7月8日前完成售粮证发放并做好开秤收购准备。

  收购价格执行省定最低收购价,即每50公斤132元(三等,下同),相邻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对列入订单计划内且符合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早籼谷给予每50公斤30元奖励,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市民卡”发放到户。要严格执行省粮食物资局等4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相关规定,做到按质论价,不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严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继续做好粮食余缺调剂,及时与委托代收和余缺调剂单位签订委托(调剂)合同,落实好收购资金和订单奖励款,绍兴市域内带订单余缺调剂粮食的订单奖励由调入方财政承担,收购费、运费等由区财政承担,补贴标准为每吨150元;省委托代收的粮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收购服务水平

  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要持续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对接产后服务中心(烘干中心),开展上门指导工作,引导烘干中心按规范操作帮助农户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售粮等业务,实现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要积极推广使用“收购服务一条龙”场景应用,探索预约售粮新模式,灵活调整收购时间,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尽可能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缩短等待时间;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措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农发行上虞支行客户部要及时足额发放早稻收购贷款;区财政局企业科要及时落实本区和委托代收余缺调剂单位粮食订单奖励资金到位,确保订单奖励及时发放。

  四、严格执法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行政执法。要强化部门协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好12325、12315等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加强收购粮食质量监管,加强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处置工作的监管,严防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开展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引导种粮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对违反规定虚报种植面积和产量,用外地粮、陈粮顶抵订单任务等套取订单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所有粮食订单奖励和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级资格;问题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绍兴市上虞支行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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