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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1 16:19 | |
发布单位: | 有效性: |
(图文)《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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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规定,为有效承接2020年9月24日修正通过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2023年1月15日施行的《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结合目前我区实际,我局对相关征收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2024年6月以来,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对《实施办法》进行探讨和研究,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对政策内容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4月初,将《实施办法》提交司法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修订完善共涉及12个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征收程序。新增关于房屋征收启动前需提交的说明和证明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前置调查评估等要求;完善了对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决定方案、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程序要求和具体操作办法;补充了房票安置等多元化补偿机制,丰富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 2.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区建设局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为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属地镇街为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3.细化补偿原则。对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置作原则性要求,明确违章建筑及其装修附属物不予补偿原则;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规范“改变房屋用途”的认定及给予适当补偿的标准,细化“公房”补偿标准。 4.提高保底保障。明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定义,将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由每户不小于45㎡提高到每户不小于54㎡,并明确具体结算模式。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施行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俞晓笑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82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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