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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5-84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04 09:55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上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制度因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经办流程,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结合上虞实际,制度了《上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探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实施路径,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

(二)试点地区。小越街道倪梁村

(三)补助对象。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四)补助标准。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补助档次中自行选择。也可自行设立更高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五)资金来源。村(居)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六)办理流程。由村(居)制定具体的集体补助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补助实施方案应按照“五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村(居)于每年12月31日前至区税务局窗口申请办理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业务。税务部门及时把试点村(居)集体补助征缴情况反馈给社保经办机构。

(七)工作保障。强化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解读,让更多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普及“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的科学理念,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四、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296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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