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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05/2025-848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07 16:22
发布单位: 陈溪乡 有效性:

(政策解读)陈溪乡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一、政策背景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把征兵工作做好了,既出军事效益、政治效益,又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全乡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全乡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修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奖励及优待。针对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的不同情形和学历,分别予以个人不等金额的补助和所在村考核加分的奖励。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第二部分:惩处。针对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和发生思想退兵三种情形,分别对个人和所在村处以不等额度的罚款和年度考核扣分处置。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了制定《办法》的文件依据,经费保障办线以及具体施行时间。

、重要举措

应征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因视力不足做激光矫正手术的在读大学生、大学毕业生,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手术证明和治疗票据,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适用范围

全乡各行政村及应征青年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平安法治办杨朔

联系电话:0575-8292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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