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徐*芝,女,身份证号330*************28,职工医保,家庭地址:绍兴市美龙家园。2021年10月20日17时42分许,徐*芝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高级中学门口附近,被一辆不明车号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徐*芝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高新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0602420210032312号:当事人徐*芝无责任;截至2025年7月9日,未查获肇事电动自行车。
现徐*芝提出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82937951。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