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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8-07 09:08 字体:[ ] 信息来源:医保分局

*,女,身份证号330*************28职工医保,家庭地址:绍兴市美龙家园202110201742分许,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高级中学门口附近被一辆不明车号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徐*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高新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330602420210032312号:当事人*芝无责;截至2025年79日,未查获肇事电动自行车

现徐*提出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82937951。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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