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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42XM/2024-1010462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无 | 公开日期: | 2026-01-09 16:11 |
| 发布单位: | 梁湖街道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梁湖街道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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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委〔2024〕73号
关于印发《梁湖街道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农业企业: 《梁湖街道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 梁湖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 梁湖街道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农业企业: 为加快梁湖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巩固梁湖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成果,促进农业产业与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导产业扩面 1.单个主体连片种植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每增加10亩,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 二、农业品质提升 3.当年新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认定为区A级、区AA级、区AAA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奖励0.2万元、0.4万元、0.6万元。 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年度内追溯码使用量位于全区前20位且使用量在1000条及以上的,每家奖励0.5万元(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为准)。当年新通过的有机食品认证,每个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创新创业发展 5.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创新创业,对自主引进新品种试种成功,面积在20亩及以上,给予0.5万元补助;基地获得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2万元补助,召开省级现场会的再额外奖励1万元。 6.农业主体积极开展技改投入或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政府补助项目不重复奖励)。 7.积极开展“共富工坊”建设,当年成功创建星级“共富工坊”的,每个农业主体奖励0.5万元,首次通过绍兴市三星级共富工坊认定的农业主体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浙江省三星级共富工坊认定的农业主体奖励1.5万元。 8.农业技术(包括农业加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的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乡村工匠的奖励0.2万元,认定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的奖励0.5万元。 9.农产品或农业技能在市级评比中获得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1万元奖励(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下同),获得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2万元奖励,获得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3万元奖励;农产品或农业技能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2万元20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4万元奖励,获得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0.6万元奖励。(同一产品或同一人依据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四、品牌宣传推介 10.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农展会和评优评先活动。凡是参加市级单位主办的农展会,给予0.1万元/次的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农展会,给予0.2万元/次的奖励(不包括网上农展会和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农展会)。 11.为宣传推介本地农产品,由农业主体提供场地,并配合实施的区级及以上大型展会(节会),分别奖励区级0.5万元、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 12.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农业生产发展活动,并作出贡献的农业企业、农业基地和村级组织等,经街道班子会议审核,给予3-5万元的奖励。 五、生产环境优化 13.积极配合街道做好秸秆回收,助力大气环境改善做出较大贡献的主体,给予1-3万元奖励。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补助奖励的范围为2024年1月到2024年12月内完成的项目或活动,由农业主体自行申请(见附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认定类以发文时间为准。经街道农业农村办初审,并提交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兑现。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梁湖街道范围内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或者是在上述范围内工作一年以上的个人。 2.对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当年补助奖励政策;对存在问题瞒报的,待事后发现须退回当年奖励款,并取消次年补助奖励政策享受资格。 (1)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有新发生非粮化、非农化的; (2)项目建设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重大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社会负面事件的; (4)拒绝质量监管、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违规或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虚假打印追溯码。 (5)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 本政策由梁湖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申请表
附件: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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