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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42R/2026-10105967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24 09:58 |
| 主题分类: | 无 | 文 号: | 虞卫〔2026〕22号 |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 上虞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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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高质量推进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关于印发<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创新结核病防治策略措施和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结核病综合防治水平,阻断结核病在社会面的传播扩散。分阶段推进全区全域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将全区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24/10万以下,结核病防治各项指标高于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件4)。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基线调查,摸清底数实情。 开展一次基线调查。通过人口统计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个人健康档案等,收集人口社会学信息。掌握本辖区常住人口肺结核报告发病率、肺结核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情况以及社区规范管理率等指标。了解社区基础卫生设施及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规划管理、患者主动发现等情况。 (二)分类筛查干预,主动发现患者。 1.密切接触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摸,7天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可疑症状筛查、免费的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并整理上报至区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必要时公安部门应予以协助。 2.重点场所人群。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健康体检,大力推进辖区内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既往2年内已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糖尿病患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症状筛查和胸部影像学检查。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各相关部门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和复工制度及相关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3.高危人群。依托区域卫生平台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免疫受损人群(接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者、长期应用透析治疗者、准备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者、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使用者)进行排摸登记,开展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病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4.学生及教职员工。各学校要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等要求,在学生体检和教职工体检中规范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做到“应筛尽筛”。将结核病筛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必检项目,对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初高中入学新生按照要求进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教体部门规范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实施传染性肺结核师生停课复课制度。 5.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结核病防治的难点,人员流动性强、发病率高、经济状况差、卫生意识薄弱且难于治疗与管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影像学检查纳入健康证办理、入职体检、职工健康体检等各类健康体检中,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避免造成肺结核疫情扩散蔓延。 (三)优化全程服务,保障患者全周期治疗管理。 1.完善推介转诊。各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可疑症状者要及时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使其了解及时诊治的重要性,并报告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转诊未到位及到位后未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追踪,督促其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必要时,公安机关予以协助追踪。 2.开展规范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要求,定点医院规范做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加强入院患者隔离治疗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出院标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健全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 3.强化耐药防治。加大结核病耐药筛查力度,推动结核病耐药发现关口前移。定点医院在及时开展快速药敏检测的基础上,对患者痰标本开展液体培养,培养发现的菌株应通过冷链运送至市级定点医院开展传统药敏检测,综合反馈的药敏检测信息,将确诊耐药或耐多药的患者及时转介至市级定点医院治疗,并落实社区全程随访管理。 4.优化社区健康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由公共卫生联络员、家庭签约医生、村(社区)干部或健康管理指导员共同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对符合住院指征但又不愿住院隔离治疗的、间断或者中断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定期进行追踪随访,引导患者接受规范化治疗,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实现肺结核患者全程规范管理。 5.开展预防性治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免疫受损人群等高风险人群进行潜伏感染筛查的基础上,对结核潜伏感染人群(特别是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其对预防性治疗的认识,积极动员其前往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预防性治疗。加强预防性服药人员随访管理,确保完成疗程。 (四)强化政策帮扶,细化落实患者减负举措。 1.降低患者经济负担。按照《绍兴市上虞区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补助政策,全面落实肺结核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为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提供免费预防性治疗。同时进一步完善慈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耐药结核病兜底保障政策长期有效,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2.落实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扩大补偿渠道,鼓励慈善公益捐赠和红十字会人道公益项目参与救助行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困帮扶活动,对登记在册贫困患者实施关怀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五)全方位健康教育,提升群众结核病防治意识。 1.加强面上宣教。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开展广泛宣教,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2.开展重点人群宣教。多部门协作开展防治结核病宣教活动,针对农民、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重点人群健康宣教工作,要采取针对性强的健康宣教方式,提高人群对结核病的认知,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宣传”以及“消除结核,我志愿”等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提高城乡居民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和落实到位。成立工作组,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优化数字赋能。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结核病患者登记、跟踪随访、密接排查、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全流程管理。强化人工智能在影像学检查中的应用,为实现肺结核早发现早诊断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健康志愿者队伍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化医防协同,推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结核病防治队伍融合建设,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之中,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结核病防治队伍。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多元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经费支持,区财政局按现行经费统筹保障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必要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乡镇、街道落实结核病防治配套经费,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部门协同。区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研究完善结核病患者特别是耐多药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政策,区卫生健康、教体、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六)做好成效分析。根据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积极申报结核病科研项目,及时总结“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建设工作经验,开展建设效果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优化策略,切实提高我区结核病防治水平。 附件:1.上虞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建设工作机制 2.上虞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部门职责 3.上虞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建设推进计划表 4.上虞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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