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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82K151299884/2026-1010641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8-05 17:16 |
| 主题分类: | 无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6〕44号 |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6-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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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 3 条删除“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对持卡人进行人身、财产、住宿等检查,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检查的,必须经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 7 条修改为“持卡人子女入学时,按我区居民同城待遇落实入学(入园)或转学就读”。 三、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商务局承担。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虞政办发〔2021〕88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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