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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82K151299884/2025-10104350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5〕117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02 16:31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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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三、应急指挥救援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四、现场指挥部编组 (一)综合协调组 (二)抢险救援组 (三)通信保障组 (四)宣传引导组 (五)救灾救助组 (六)医疗救治组 (七)秩序管控组 (八)应急专家组 五、现场指挥流程 (一)接报信息与先期处置 (二)现场指挥部搭设运行 (三)会商研判制定救援方案 (四)组织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五)搭建通信网络联通音视频 (六)管控现场及外围秩序 (七)管制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八)伤员救治与人员疏散 (九)开展舆情监测管控引导 (十)动态上报和发布信息 (十一)响应结束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 (一)善后处理 (二)事故调查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二)宣传培训 (三)预案演练 (四)预案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区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指挥救援职责分工 区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在区长领导下,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领导、协调并视情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响应条件对应事件时,区安委会转为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条件对应事件时,区政府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部门的分管副区长或其指定人员任总指挥。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响应条件对应事件时,区长或其指定人员任总指挥。 (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当区政府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部门作为响应启动部门时,由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和协调工作。 (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统战部: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信访局:负责突发事故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上级在虞战略和应急物资承储单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教体局:负责指导、协调教体系统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经营活动、重要体育活动、体育高危险运动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等事务。 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供销总社: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组织保障和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勘查、测绘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地质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配合做好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4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港口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运输场站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外农业机械作业事故以及渔业生产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农家乐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 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其设施设备和本系统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协调海事等部门开展海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供水和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总工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涉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团区委: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团员青年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妇联: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设施设备的抢修恢复和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邮政管理局:负责全区邮政快递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协调做好邮政快递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集团:负责现场供水协调,负责供用水源的应急处置和抢修等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区级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谁启动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及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按属地和隶属管理原则,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参加所属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善后处理。 四、现场指挥部编组 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设总指挥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任命。 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8个组,包括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宣传引导、救灾救助、医疗救治、秩序管控、应急专家等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救援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现场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现场各工作组情况;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提报请示事项等;承办现场指挥部会商、会议等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对接协调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拟订实施现场具体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开展环境、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 (三)通信保障组。由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牵头组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经信等部门协同,负责350M语音集群、370M语音集群、应急指挥车、应急单兵等指挥通信保障;搭建现场指挥通信专网;现场指挥部与上级的音视频互联互通;组织恢复现场公用通信。 (四)宣传引导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管控、舆论引导;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灾害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 (五)救灾救助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受灾或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订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并具体实施;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协调应急物资的调集调运,保障现场救援需求。 (六)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负责统筹调集医疗专业人员和物资开展伤员医疗救护、急救转运、心理援助和现场医疗保障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落实卫生防疫措施,防范控制传染病等。 (七)秩序管控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在灾害事故现场合理划分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做好现场的隔离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管制、治安管控等工作;开辟应急通道,统筹调度车辆运力;组织协调抢通毁损交通道路。 (八)应急专家组。由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参与灾害事故风险评估、会商研判、处置方案制订,提出措施建议,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负责。 五、现场指挥流程 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按照以下流程结合实际执行。 (一)接报信息与先期处置 1.灾害事故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调动所属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疏散周边受影响的群众,做好现场管控。 2.区应急指挥部获悉灾害事故信息后,视频调度了解事件基本情况,组织研判态势,上报信息;启动与专项指挥部的协调机制,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需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现场指挥部组建方案,并报审。 3.区政府领导和宣传、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及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力量赴现场救援处置。 (二)现场指挥部搭设运行 4.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按照安全就近、利于指挥、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安全警戒区内选择合适场地确定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并做好搭建相关准备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依托既有办公场所、移动指挥车、临时帐篷等搭建。 5.区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详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置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 6.各相关部门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受领任务,按职责成立有关工作组,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对接综合协调组。 (三)会商研判制定救援方案 7.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对灾害事故的威胁、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进行实时评估分析,并提出救援行动方案建议。 8.现场总指挥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组织会商研判,研究决策救援行动方案。 (四)组织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9.抢险救援组按现场指挥部审定的救援行动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并做好环境、风险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10.根据救援实际需要,开设社会力量协调机制,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11.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上级统筹调度相关资源做好支援。 (五)搭建通信网络联通音视频 12.通信保障组做好370M语音集群、应急指挥车、应急单兵、无人机中继、卫星通信等指挥通信保障,联通现场核心处置区与现场指挥部之间、现场指挥部与专项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音视频,并组建现场指挥专网。 (六)管控现场及外围秩序 13.秩序管控组做好现场管控,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七)管制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14.秩序管控组做好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物资装备快速到达现场和受影响人员、车辆快速疏散转移出现场。 (八)伤员救治与人员疏散 15.医疗救治组对现场受伤人员开展急救、转运和救治,必要时启用航空救援;及时、统一核实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及数量。 16.救灾救助组做好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的疏散、转移、安置、安抚等工作。 (九)开展舆情监测管控引导 17.宣传引导组启动网络舆情监测、组织舆论引导,对现场有采访需求的媒体记者及时核对身份,安排采访工作,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实施查处。 (十)动态上报和发布信息 18.综合协调组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现场信息;掌握各工作组有关需求和建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 19.宣传引导组组织灾害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现场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 (十一)响应结束 20.灾害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风险基本消除时,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现场救援结束,有序组织现场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撤离,移交属地善后。 六、事故调查及善后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要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物资。区民政局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事故调查 由上级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本级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明确并落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要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起草工作,原则上每3到5年修订1次。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有关专项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三)预案演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有关应急预案的演练,一般每2年组织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虞政办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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