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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82K151299884/2026-1010603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无 | 公开日期: | 2026-06-29 16:11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关于修订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中部分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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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现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6〕14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下为具体修订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1.对原条款“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行业年度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奖励12万元、20万元、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修订为“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提质扩能发展”。 2.删除原条款“通过主辅分离设立的零售企业,新增入库的当年度起,年度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行业年度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对原条款“鼓励在‘一江两岸’总部经济集聚区引进优质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新落户的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购买或租赁‘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办公用房,且正常经营的,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落户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导向,正常经营且达到规模以上的,合计给予150元/平方米/年落户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修订为“鼓励在‘一江两岸’总部经济集聚区引进信息技术类、金融创投类、科技研发类、创意设计类、服务外包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删除原条款“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对当年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50亿元的,再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晋升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次年起两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15亿元的,再最高奖励150万元)”。 5.删除原条款“加强稀缺资质企业引育。鼓励引进具有市政、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等特级资质的企业,引进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次年起 2 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50亿元的,再最高奖励800万元,并参照工业企业享受供地、产业支持等优惠政策。对当年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培育一批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奖励”。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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