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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067Y/2025-1010442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2-12 11:07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


3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


4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

涉企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11部门、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

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


5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投资和大数据审计中心

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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