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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MB16654775/2026-1010626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7-21 09:09
主题分类: 文 号: 虞区农〔2026〕81 号
统一编号: DSYD65-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办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奖补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及退出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

1.安置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及其户内家庭成员(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名单为准)。

2.申报使用。

①个人申请,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登记表》(附件2)提交到村(居),由村(居)对其进行初审。

②乡镇(街道)入户调查申请人身体状况及资料复审后,将附件1、2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复审。

③农业农村局复审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

(二)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退出

各村(居)对因退出浙农帮扶系统、无法胜任该岗位等情形而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及时做好清退工作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确认后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登记表》(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案。

(三)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更换

详情请参照第(一)点,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进行。

二、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一)补贴标准

各村(居)或企事单位等在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般按照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进行计算。

(二)申补要求

各村(居)或企事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支付待遇。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全程覆盖人员上岗月份。

(三)申补流程

①使用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所在村(居)或企事业单位需申请奖补的,根据公益性岗位实际上岗人员,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提供当年待遇发放流水等支付凭证,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②所在乡镇(街道)对村(居)或企事业单位初审合格后,填写《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居)汇总表》(附件5)等,连同支付凭证等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复审。

③奖补实现一年一申报,当年安排就业岗位的,在下一年年初递交补贴申报资料。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动态调度机制,严把“入口关”,督促村(居)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精准审核人员资质与岗位匹配度,健全岗位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规范高效、惠及民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表

          2.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登记表

         3.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登记表

         4.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5.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汇总表

虞区农〔2026〕81号.pdf附件1-5.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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