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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MB16654775/2026-1010549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区农〔2026〕49号 公开日期: 2026-05-07 17:08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图文政策解读)2026年《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完善<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办综〔2026〕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发改局、自规局、财政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对规模粮油种植、油菜村、早稻机插、粮食生产贷款贴息、配方肥应用、订单良种、粮食流通、社会化储粮、农资应急储备、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屠宰企业屠宰、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垃圾、病死猪及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置,“菜篮子”蔬菜基地、高品质果园、中药材规模种植,花卉设施、池塘高标准改造和尾水治理提升、稻渔综合种养、茶园基地、规模林下种植,先进、特色农机试点,燃煤热风炉报废更新等23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对“浙农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项目投资等6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对乡村人才培育、即时奖补项目等2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1.对中幼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建设等2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五)深化农村改革

1.对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六)其他

1.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虞区农〔2023〕76号)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鼓励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土流办〔2019〕2号)执行。

3.示范创建类项目根据有关命名文件按规定程序兑现。

4.在各类审计、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构合同金额等行为的,列入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取消该主体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章妙芬

联系电话:82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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