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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MB16654775/2026-1010626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区农〔2026〕81 号 公开日期: 2026-07-21 09:27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文字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超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运营管理,落实就业帮扶奖补政策,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超龄群体就业权益。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推动岗位管理更规范、奖补发放更精准、帮扶作用更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人员进出管理

明确安置对象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纳入浙农帮扶系统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及家庭成员。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审—用人单位公示—签约上岗”流程。对不符合帮扶条件、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时清退,按规定报备,人员更换统一执行安置流程。

(二)明确补贴标准与申报

各村(居)或企事单位等用人单位,在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般按照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进行计算。用工单位须足额发放待遇,区农业农村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一年一申报,当年岗位于次年年初申报,经村居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汇总、区级复审后发放。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乡镇街道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审核人员资格和岗位适配度,健全进出机制,确保岗位合规使用、政策惠及民生。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斌

联系电话:829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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