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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681G/2026-10106473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12 15:42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区民政局在征求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于截2025年12月31日以区民政局名义制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民政局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主要依据文件制定及实施相关科室、中心提出的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清理建议,汇总制作了两个文件目录,即上虞区民政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上虞区民政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5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

解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2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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